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高校)


2024-07-13

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参照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是水利系统部级工程质量奖,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六条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一)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

《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逐条解读

1、评审报告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门需确保公正公开,违规干预评审经费将受到严格约束。从2024年1月1日起,新办法将取代旧规定,以全新的预算评审管理框架引领财政领域的未来。

2、财政评审即财政投资评审,它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3、第一条 为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4、年3月29日,市财政局结合财政部办法,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津财采〔2017〕10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有效期5年,现行《办法》完善了评审专家选聘应聘、抽取使用和退出机制等,明确了评审专家工作纪律、异常处理、争议解决、回避情形、履职情况记录、劳务报酬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

5、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二是与预算法实施条例相融合。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将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程序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进行预算评审。三是与限额规定相一致。

6、辽阳市政府为了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升投资效益,出台了一套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旨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得当,降低投资成本。评审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节约和效率的原则,由市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评审机构根据委托负责具体实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五”重大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特点和组织管理的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八五”期间继续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形成既有战略纵深部署又有学科发展布局、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资助格局。

2、第六条 重点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的额度,专款专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在择优资助量大面广申请课题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若干意义重大、目标明确、基础好、可望在近期取得重要成果的重大研究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成果转化,以便 更有效地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

4、结余经费(含已拨、未拨),收回进入科学部重点项目经费,并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中止手续、报送财务决算。

5、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简称重大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重大项目资助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

1、第六条 重点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的额度,专款专用。

2、结余经费(含已拨、未拨),收回进入科学部重点项目经费,并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中止手续、报送财务决算。

3、第七条 要把竞争机制贯穿于重大项目的申请、评审、管理全过程,强化资助项目的检查管理。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布通知,修订了《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监[1995]161号),旨在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升投资效益。从1996年起,每年评审国家优质工程,控制在50项左右,涵盖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大型住宅小区、村镇、基础设施工程以及重大改建、扩建工程等。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定。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十五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原材料、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化轻、民用与市政、机电与国防等专业工程初评组。专业工程初评组成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请。

创国优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需要100%合格,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