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7-05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所有非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取水行为,如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都必须申请取水许可。取水许可的实施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1、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在同一流域或者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各项用水规定具体的先后顺序。

3、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4、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湖泊,水资源费由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5、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如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2022中国水周的主题是“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这一主题突出了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河湖生态恢复的双重目标。 回顾历年的主题,我们可以看到:- 2016年的主题是“Water and Jobs”与世界水日相对应,以及“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中国水周的主题。

倡导广大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爱护水资源,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3月24日上午,湖南省道县水利局在敦颐广场启动了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主题的水法律法规、节约用水等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和水生态环境意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

联合国确定20xx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就业,我国纪念20xx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水资源论证报告在哪里报批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ΟΟ三年七月十六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行为,保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未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及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承建单位必须在申请取水单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方可按规定施工。

这是项目得以顺利运行的先决条件,任何忽视水资源论证的行为都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制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条例及水资源费征收条例》中的重罚。编写报告书并非易事,它需要详尽阐述项目的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首先,对饮水工程管理的认识不足。领导干部和村民对饮水工程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农村饮水工程难以实现长期有效的管理。工程建设中存在重视建设、轻视管理的问题,管理工作表面化,一旦工程出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其次,宣传力度不足。

这些工程被视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和多措并举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与经营,特别是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推广城镇供水网络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批复内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同时包括对农户的补贴。各地和单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挪用或滥用资金。最后,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转让或拍卖所得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第四章专门关注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县级政府需划定水源保护区,由环保、水务、国土和卫生部门共同参与划定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公开。保护区边界设有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以防止不当行为影响水源。